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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2)

建筑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

 

一级学科代码:0813

一级学科名称:建筑学

一级学科英文名称:Architecture

一级学科

建筑学

代  码

0813

二级学科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二级学科代码

081302

城市设计

二级学科代码

0813Z1

地域建筑历史及理论

二级学科代码

0813Z2

建筑技术科学

二级学科代码

081304

学位授权级别

博士  □       硕士 ÖR 

 

一、学科简介及研究方向

建筑学(Architecture)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它旨在总结人类营造活动的经验,遵循一定的思想、理论和方法,通过建筑设计创作,运用物质技术手段,构建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人工环境。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综合性学科,着重研究人、建筑、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筑(Architecture,Building)的基本要义是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建筑学专业创建于1960年,是国内较早开设建筑学教育的院校之一。2007年通过本科专业评估,获二级学科硕士点授权,2011年获一级学科硕士点授权,2020年通过硕士研究生教育复评,合格期6年。建筑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点。

坚持“立足安徽、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走打好“建”字牌,做好“徽”文章的特色发展之路,把徽州建筑研究融入教育全过程,突出“多元交叉,特色融通”的人才培养特色。学科设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设计及其理论、地域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4个二级学科,将徽派建筑的研究贯穿于学科建设全过程。徽派建筑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是全国该领域唯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国内徽派建筑研究之先河,长期致力于“徽州传统聚落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徽州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技术集成与示范”的研究,形成本硕一体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获安徽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20余项,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5项。学院拥有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甲级设计院,为学科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序号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

01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从历史、技术、地域等多个角度,系统的构建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设计方法,开展建筑创作理论与方法、徽派建筑设计与创新、数字建筑与空间形态、乡村振兴与设计营建等的研究与实践

02

 

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从城市空间构成要素出发,开展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徽州聚落空间形态、城市更新与可持续社区设计、城乡人居环境与风貌提升等的研究与实践

03

地域建筑历史与理论

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以及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相关理论与设计实践,涵盖地域建筑理论与方法、徽州文化与徽州建筑、乡村聚落与乡土建筑、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内容

04

建筑技术科学

针对Ⅲ类气候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工业化技术,开展适应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特征的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体系研究,关注建筑舒适度与节能技术、健康住区与建筑、徽州建筑生态环境、近零能耗建筑设计等专题

 

二、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祖国建设而奋斗的理想和抱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系统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建筑学科的设计、研究、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原创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具有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敬业爱岗,身心健康。毕业后能胜任建筑学及相关领域的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备使用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际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形成以导师为主的导师组集体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有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不包括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强调导师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2. 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从入学到毕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5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非跨专业或非同等学力的优秀研究生,提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提前毕业须达到本校培养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就读年限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系(院)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课程设置及简介

1.课程设置

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基础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及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其中参加学术讲座/报告1学分,专业实践1学分。

课程

类别

类别

课程类型

最低学分要求

说明

课程学习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8

指定课程,必修

专业基础课

6

指定课程,必修

专业课

4

方向指定课程,必修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12

结合个人及导师研究方向选修

必修环节

学术讲座

1

由分管院长考核

学术报告

教学实践环节

1

第1-4学期,导师安排

科研与工程实践环节

导师安排,院(系)统一考核

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

 

统一规定、安排

合  计

32

 

依据本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一级学科课程平台+二级学科方向课程的体系。课程体系(不含公共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三种类型。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为必修课程。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授课学期

备注

考试

考查

专业方向

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0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8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0

 

 

 

英语阅读(上)

60

1.5

 

 

 

 

英语阅读(下)

60

1.5

 

 

 

 

英语阅听说(上)

30

1.0

 

 

 

 

英语阅听说(下)

30

1.0

 

 

 

专业基础课

建筑创作方法论b

24

1.0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6学分

人居科学导论

36

2.0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

64

3.0

 

 

 

 

 

专业学位课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

64

3.0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4学分

现代建筑理论

36

2.0

 

 

 

0813Z2

081302

绿色建筑理论与方法

36

2.0

 

 

 

081304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36

2.0

 

 

 

0813Z1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

27

1.5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12学分

景观环境设计理论与方法

27

1.5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

36

2.0

 

 

 

徽州聚落环境与建筑b

27

1.5

 

 

 

既有建筑改造策略与方法

36

2.0

 

 

 

建筑环境与行为研究

27

1.5

 

 

 

建筑技术科学前沿

36

2.0

 

 

 

建筑遗产保护专题

36

2.0

 

 

 

专业外语

27

1.5

 

 

 

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

36

2.0

 

 

 

中国古典建筑形制与法式制度

27

1.5

 

 

 

城市空间结构与形态

27

1.5

 

 

 

建筑评论

36

2.0

 

 

 

建筑与城市设计(三)

64

3.0

 

 

 

 

科技论文写作b

18

1.0

 

 

 

数字建筑理论与方法

36

2.0

 

 

 

建筑师职业素养

18

1.0

 

 

 

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

36

2.0

 

 

 

 

 

补修

课程

建筑设计与原理

同等学力或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要求补修4门以上,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课程应在第1、2学期完成。

建筑物理

结构选型

建筑构造

中国建筑史

外国建筑史

场地设计

必修

环节

学术活动

 

1.0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2学分

文献阅读

教学实践环节

 

1.0

 

科研与工程实践环节

注:专业选修课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科研题目的需要,可以在全校所有的课程中自由选择。同等学力或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要求补修4门以上,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2.课程简介

(1)建筑与城市设计(一)是建筑学学科和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重要的设计类专业课,面向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以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建筑设计为主。课程通常为1学期,总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通常设置在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在研究生阶段初步掌握城市环境中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建筑设计的方法。

(2)建筑与城市设计(二)是建筑学学科和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重要的设计类专业课,面向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建筑与城市设计(二)以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的建筑设计为主。课程通常为1学期,总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通常设置在一年级第二学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在研究生阶段初步掌握在复杂城市环境下进行城市及建筑设计的综合能力。

(3)建筑与城市设计(三)是当代中国城市发展以存量建筑为主体的背景下的建筑与城市发展趋势而开设的设计研究与实践类课程。主要涵盖旧城更新、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建设、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研究与实践方向。课程通常为1学期,总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通常设置在二年级,可以由授课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特长开设专题性课程,也可以设置由不同二年级学科背景教师共同开设跨专业、跨学科设计课程。

五、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创新性。学位论文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参见《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和《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工作期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0字。

(2)论文选题应触及学科前沿,论文的基本学术论点、结论应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研究目标与内容明确,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在理论和实用价值方面应有新的见解;论文内容应能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应在了解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与最新研究动态的基础上,论述全面。论文写作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图表规范,文风严谨,并具有系统性。

(3)论文工作应表明作者掌握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必须完成如下环节:

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检测查重、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等。具体规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和评估办法(试行)》和院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1.论文开题报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和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有一定的探索性,有一定的工作量,应具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或应用价值,并在本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学术型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拟选课题当前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水平。

(2)该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和开展科研工作的可行性。

(3)所选课题的目的、意义、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

(4)选该课题所具备的条件(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本人理论及实际工作基础),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5)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6)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按学校要求进行,字数不少于5000字;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在10篇以上。

选题报告的评审一般应采用报告会的方式,硕士研究生须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课题的来源、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案、拟解决的问题以及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学院或系组成由3-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组成的评审小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2学期完成,最迟在第3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1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进行公开答辩。选题报告通过者,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再补作一次选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则按终止学业处理。

选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改变题目和研究内容。如有特殊原因需修改者,由硕士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重做选题报告。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工作时间过半时进行,一般在第4学期进行,由导师或课题组组织检查。学院将组织考察小组(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导),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论文进展及工作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察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3.学位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是答辩前的一次综合审查,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由学院组织进行,对硕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进行审查,并提出论文修改及答辩的具体指导意见。论文预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4.检测查重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按照答辩专家和导师意见继续认真修改,并完成盲审版论文,交由导师审阅。研究生填写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将电子论文上交学院进行统一的论文检测,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5.学位论文盲审

审查检测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外送盲评。每一个研究生的两份论文分别寄送两所高校,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6.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7.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院将对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充分讨论申请人的材料,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拟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各环节间的时间要求

论文选题、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防止走过场。选题工作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年。答辩申请与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个月。

(三)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须有导师署名。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专业学术期刊须为北图核心期刊或学院认定的普通期刊,期刊目录详见《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发表普通期刊论文期刊目录》。

(2)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必修环节要求:

    1.学术讲座/报告

 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广泛阅读中、外文文献。至少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术研讨活动3次和本专业的学术研讨活动8次(由学院分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认定),记1学分。学术活动包括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究生暑期学校、本专业论文、设计竞赛、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或校(院)研究生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等。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至少1次。研究生于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前完成学术活动,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交由学院存档。

2.专业实践

在第1至第4学期任意一学期内,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本科专业的教学实践,设计类课程不少于8周,理论类课程或技术类课程不少于24学时。教学实践结束后,由学院分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认定,考核合格者给予0.5学分。

专业实践可采取教学实习、科研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时间不少于6周。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于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前完成专业实践活动,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实践材料须报送学院审核存档,考核合格者给予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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